退学政策

1)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退学:

  • 学生因任何原因自愿申请退学,即终止学生合约(Standard PEI-Student Contract),并不再属于本学院学生。
  • 学生退出智源教育学院(KLCII)的课程,并报读新加坡其他学校的课程。
  • 学生未能于规定的课程完成期限(修业期限)内完成所有科目。
  • 行政主任 / KLCII 可酌情决定终止学生学籍(亦称强制退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经学院多次提醒后,学生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仍未达到出勤率要求、无法取得联系、未回复电邮或未确认学院要求办理的相关事项。
    • 涉及纪律处分事项。
    • 注:有关终止学生学籍的详情,请参阅学生手册中的“终止学籍”部分。
  • 行政主任 / KLCII 可酌情认定学生为退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学生未于课程开课日时报到,在已缴交课程费用的情况下,经学院多次跟进及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联络。
    • 学生已书面表示有意退学,但经学院多次跟进及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完成所需的辅导确认或退学相关文件。

2) 提交退学申请表并不代表退学已获批准。学生必须收到学院正式发出的书面通知或确认函,方视为退学申请已获处理及确认结果。

3) 对于大学课程而言,退学申请须也遵循合作大学的退学政策。

4) 整个退学申请办理程序,自学院收到申请之日起至最终结果确定,不得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学院将在作出最终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申请结果。

5) 退学申请获批准后,学生即被视为已退出所修读课程,并不再属于 KLCII 学生。如日后希望重新入学,须重新提交入学报名申请。

6) 未满18岁的学生申请退学,须提交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7) KLCII 保留就学生任何不当行为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利,包括终止其课程的学生学籍。

8) 凡符合退款条件者,将依据学院退款政策办理退款。有关详情,请参阅学院退款政策及学生合约。

9) 退学申请获批准后,学生须结清所有尚欠费用,包括受影响课程/学期的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SWDA)提供的学费资助金额部分(如适用)。

退款政策

  • KLCII 依据学生合约及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SWDA)的相关规定执行退款政策。退款政策涵盖以下情况:
    • 因课程未能开办而申请退款;
    • 于冷静期内申请退学而退款;
    • 于冷静期结束后申请退学而退款。
  • 如学生提出的退款申请不属于学生合约所列范围,学院将按个别情况进行审核,并由管理层酌情决定是否批准退款。学院将在审议时综合考虑申请原因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缴课程费用、医疗原因、特殊情况、或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合理理由。
  • 学院将向学生说明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 整个退款程序(由收到退款申请至完成退款)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 课程行政人员接获学生提出退学意向。
  • 课程行政人员、行政主任或学术部门将安排学生辅导,以了解学生申请退学的原因,并积极探讨可行方案,鼓励和支持学生继续完成课程。
  • 如学生于辅导后仍决定申请退学,须提交书面退学通知、确认辅导记录,或填写《休学,转学,退学申请表》,交予课程行政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 凡于课程开始后提出退学申请,需附上已填写完整的《休学,转学,退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予课程行政人员办理。
  • 学院恕不接受口头提出的退学申请。
  • 学院将向学生发出正式的《退学申请批准通知书》。
  • 于冷静期内申请退学者,其退款安排将依据学生合约所列退款政策办理。
  • 在退学申请处理期间,学生须保持与 KLCII 的联系。
  • 持学生准证(Student’s Pass)的学生,其学生准证将在行政主任批准退学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取消。
  •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在批准取消学生准证后,将签发学生准证、签证与出入境卡取消通知书(Notification for Cancellation of Student’s Pass, Visit Pass and Embarkation Form)(如适用)。课程行政人员将通过电邮发送其文件给学生。学生须按照文件中所注明的合法逗留期限内离开新加坡(如适用)。
  • 如学生退学并报读另一所私立教育机构的课程,学院将在接获对方院校透过 ICA 系统提出要求后,提供学生的出勤和成绩记录。

1) 如发生以下任何情况(简称退款事件),KLCII将在知悉有关情况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

(a) 未能于课程开课日开始提供课程;

(b) 未能于课程结课日期前完成课程;

(c) 课程于课程结课日期前终止;

(d) 学生未符合学生合约附表A中所列之课程入学或注册要求;或

(e)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拒绝学生准证(Student’s Pass)的申请。

2) 如发生上述第 1(a)、1(b) 或 1(c) 项退款事件:

  • KLCII 将采取必要措施,为学生提供替代学习安排,并于通知学生发生退款事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说明有关安排。
  • 如学生接受替代学习安排,学院将重新签订新的学生合约,以取代现有合约。
  • 如 KLCII 未能于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替代学习安排,或学生不接受学院所建议的替代学习安排,学生可向 KLCII 提交书面通知,以终止学生合约。

3) 如属于退款事件 1(a),KLCII 将于现有学生合约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学生已缴付的课程费用及杂费。

4) 如属于退款事件 1(b) 或 1(c),KLCII 将于现有学生合约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按课程未完成部分或时段(以退款金额较高者为准)的比例,退还课程费用及杂费予学生。

5) 如属于退款事件1(d) 或 1(e),KLCII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终止学生合约,并于合约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学生已缴付的课程费用及杂费。

  • KLCII 提供十个日历天的冷静期,自学生合约签署之日起计算。
  • 在其冷静期内,学生可选择终止学生合约。学院将在收到学生书面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学生已缴付的课程费用及杂费。
  • 学生可于课程结课日期前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 KLCII 终止学生合约。学院将按照下列退款表所列条款,于收到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
退还《附表B及附表C》已缴课程费用及杂费的比例 收到学生书面退学通知的时间:
[100%] 于课程开始日期前超过二十一个工作日
[50%] 于课程开始日期当天或之前,但不超过二十一个工作日
[0%] 于课程开始日期之后,但不超过课程开始日期之后的1个工作日
[0%] 于课程开始日期后超过一个工作日
  • 如因违反 KLCII、合作大学及/或新加坡相关机构的规章制度而受到纪律处分,并因此被终止学籍的学生,已缴付的课程费用、行政费用及杂费概不退还。
  • 如学生于十个日历天的冷静期内被终止学籍,其退款将按照冷静期退款政策办理。
  • 如退款对象为公司(例如公司资助或第三方付款机构),其退款程序、所需文件及审批流程与学生退款相同。
  • 在以下情况下,学院有权取消课程:
    • 课程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班人数;
    • 授课讲师因突发健康情况而无法授课,且学院未能安排替代讲师。
  • 如需申请退款(包括课程报名费退款),学生须签署《退款申请表》或通过电邮确认退款申请,并向课程行政人员或招生行政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学院恕不接受口头申请。
  • 如退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办理,学院将保留银行转账记录作为退款凭证。
  • 课程行政人员或招生行政人员将在收到退款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邮通知学生退款申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