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

这规定适用于学生在课程注册后自愿要求退学,或因学生不符合出勤要求/无法联系而由校区经理/智源教育学院自行决定终止学程。

所有的退学申请必须填妥休学、退学或转学申请表并附上证明文件。智源教育学院不接受学生的口述申请。

对于未满18岁包括持有学生准证的国际学生,必须经过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或证明文件之下方可申请退学。

对于大学课程,退学申请程序是根据各大学的规定而进行处理。

以下情况也将被视为退学,并按照本退学政策进行处理:

  • 退出智源教育学院的课程并报名新加坡其他学校的课程。
  • 超出学校规定的修业期限(课程完成期限)并无法顺利完成课程。

学生必须在正式退学之前支付所有拖欠学费款项(包括受影响的新加坡精深技能发展局(SSG/ WSG)为课程或学期所提供的任何补助款项(如适用)。

国际学生的学生准证将在退学申请批准后被取消。

当退学申请获得批准,学生将会从智源教育学院的课程退出。学生如未来想继续修读此课程,将视为新生。

退学申请的流程,从接受申请到退学申请获准的办理流程不超过14个工作日。

如有必要,课程执行人员或校园经理可以根据学生手册条例5.2中列出的学生行为启动退学程序。一旦获得批准,退学程序将适用。

如果学生不符合出勤要求并且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校区经理将保留让学生从该学程中退学的权利。

如果已接受课程录取通知书的学生未能在课程开始日期出现,并且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校区经理保留学生自动退出课程的权利,学生迄今为止所支付的所有课程费用将被没收。

退款

智源教育学院致力于确保为所有学生支付的学杂费提供公平且公正的退款政策,与CPE制定的标准学生合同保持一致。相关退款流程和程序旨在涵盖以下方面:

  • 因未能如期开课或结课而导致退学的退款
  • 冷静期内的退学及退款
  • 冷静期外的退学及退款

所有的退学一定要填妥休学、退学及转学的申请表格以及附上证明文件,且在下学期、单元开始的一个月前呈交给智源教育学院。学校不接受任何学生的口述申请。学生如在合约冷静期内退学,将依照学生合同的规定办理。

  • 课程执行人员会与申请退学的学生进行面谈,了解学生退学原因。并给予辅导面谈及提供建议给学生。
  • 学校将为国际学生取消准证, 并通过电子邮件向国际学生发送取消信函。国际学生如果是退学和转学到其他私立学校,如有请求,智源教育学院将会提供学生之前的课堂出勤率以供新学校参考。
  • 取消学生准证之后,ICA将会发出旅游签证给准证取消学。学生必须按照签证的有效期前,离开新加坡。
  • 在退学申请期间,学生必须持续与智源教育学院保持联络,以便得到最新的消息。如有购买医疗保险和学费保险,将会在退学申请批准后的三天内取消。

学校将向学生发送正式的退学请求信。

智源教育学院将在知悉以下情况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有关退款事宜:

(a) 智源教育学院无法如期开课;
(b) 智源教育学院无法如期完成课程的提供;
(c) 智源教育学院在结课日期前终止课程;
(d) 学生未满足学生合同附表A中规定的课程入学或注册要求;或
(e) 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拒绝学生的学生准证申请

针对退款事宜(a)、(b)或(c):

  • 智源教育学院将采取必要措施提供替代学习安排,并在退款事宜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相关计划。
  • 如果学生接受替代学习安排,智源教育学院将准备新的学生合同以替代当前合同。
  • 如果智源教育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提供替代学习安排,或如果学生不接受替代安排,学生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学院终止学生合同。

针对退款事宜(a),智源教育学院将在当前学生合同终止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支付的所有学杂费。

针对退款事宜(b)或(c),智源教育学院将在当前学生合同终止的7个工作日内,根据未完成课程的部分或课程时长(以较高者为准)退还学生相应的学杂费。

针对退款事宜(d)或(e),智源教育学院将通过书面通知学生以终止学生合同。学院将在合同终止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支付的所有学杂费。

从学生签订学生合同的日期起,智源教育学院给予学生1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学生可无负担地选择退学,学院将在收到学生的书面通知的 7 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支付的所有学杂费。

学生如果在学生合同的冷静期外选择退学,智源教育学院将在收到学生书面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退款准则处理:

已支付学杂费(按照学生合同的附表B及C)的百分比(%) 如果在以下时间线收到学生的书面退学通知:
[100%] 早于开课日期之前超过21个工作日
[50%] 在开课日期当天或之前,但不超过21个工作日
[0%] 在开课日期之后,但不晚于开课日期之后的1个工作日
[0%] 晚于开课日期之后超过1个工作日

如果学生因纪律处分或没有遵守智源教育学院、合作学校及/或新加坡当局的规定而被退学,学校将不会退还学费、杂费及管理费给学生。如果学生在10天的冷静期被退学,学校将依据退款条例处理(请参考冷静期内退学)。

  • 学生必须填妥退款申请表格并附上证明文件(若有)給课程行政人员。
  • 学生因课程取消或延期而要求退款,必须填妥退款申请表格并附上证明文件(若有)并交给课程销售部的行政人员。学校不接受任何的口述申请。
  • 课程执行人员/销售部行政人员将会收到退款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邮通知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