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政策
1)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退学:
- 学生因任何原因自愿申请退学,即终止学生合约(Standard PEI-Student Contract),并不再属于本学院学生。
- 学生退出智源教育学院(KLCII)的课程,并报读新加坡其他学校的课程。
- 学生未能于规定的课程完成期限(修业期限)内完成所有科目。
- 行政主任 / KLCII 可酌情决定终止学生学籍(亦称强制退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经学院多次提醒后,学生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仍未达到出勤率要求、无法取得联系、未回复电邮或未确认学院要求办理的相关事项。
- 涉及纪律处分事项。
- 注:有关终止学生学籍的详情,请参阅学生手册中的“终止学籍”部分。
- 行政主任 / KLCII 可酌情认定学生为退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学生未于课程开课日时报到,在已缴交课程费用的情况下,经学院多次跟进及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联络。
- 学生已书面表示有意退学,但经学院多次跟进及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完成所需的辅导确认或退学相关文件。
2) 提交退学申请表并不代表退学已获批准。学生必须收到学院正式发出的书面通知或确认函,方视为退学申请已获处理及确认结果。
3) 对于大学课程而言,退学申请须也遵循合作大学的退学政策。
4) 整个退学申请办理程序,自学院收到申请之日起至最终结果确定,不得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学院将在作出最终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申请结果。
5) 退学申请获批准后,学生即被视为已退出所修读课程,并不再属于 KLCII 学生。如日后希望重新入学,须重新提交入学报名申请。
6) 未满18岁的学生申请退学,须提交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7) KLCII 保留就学生任何不当行为采取纪律处分的权利,包括终止其课程的学生学籍。
8) 凡符合退款条件者,将依据学院退款政策办理退款。有关详情,请参阅学院退款政策及学生合约。
9) 退学申请获批准后,学生须结清所有尚欠费用,包括受影响课程/学期的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SWDA)提供的学费资助金额部分(如适用)。
退款政策
- KLCII 依据学生合约及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SWDA)的相关规定执行退款政策。退款政策涵盖以下情况:
- 因课程未能开办而申请退款;
- 于冷静期内申请退学而退款;
- 于冷静期结束后申请退学而退款。
- 如学生提出的退款申请不属于学生合约所列范围,学院将按个别情况进行审核,并由管理层酌情决定是否批准退款。学院将在审议时综合考虑申请原因及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多缴课程费用、医疗原因、特殊情况、或其他经学院认可的合理理由。
- 学院将向学生说明退款金额的计算方式。
- 整个退款程序(由收到退款申请至完成退款)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