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休学是指学生延迟或暂时中断课程(或科目)的学习。
  • 所有休学申请将根据健康原因或其他合理理由按个案进行审核。学院保留批准或拒绝休学申请的最终决定权。如适用,申请亦须获得合作大学的批准。
  • 对于大学课程而言,休学申请须也遵循合作大学的休学政策
  • 提交休学申请表并不代表休学已获批准。学生必须收到学院正式发出的书面通知或确认函,方视为休学申请已获处理及确认结果。
  • 整个休学申请办理程序,自学院收到申请之日起至最终结果确定,不得超过十四个工作日。学院将在作出最终结果确定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申请结果。
  • 未满18岁的学生申请休学,须提交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 学生仅可就为一学期或拟休学期间申请一次休学。如需延长休学期限或再次申请休学,学院仅会在学生提供充分理由及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按个案审批。
  • 多于一次的休学申请将按个别情况进行审核及审批。
  • 最长休学期限不得超过课程时段或一年,以较短者为准。如需延长休学期限,将由学院酌情决定。如适用,学费资助申请期限将优先于最长休学期限。
  • 学生申请休学时,应留意下列课程完成期限(修业期限),并确保有足够时间于规定期限内完成课程。
  • 如学生获批准休学、转学或重修该科目,学院将安排学生签署新的学生合约(Standard PEI-Student Contract),或就现有学生合约签署补充合约(Addendum)。
  • 学生于休学后复学并加入较后期开课班级时,原有学生合约将被终止,并须重新签署新的学生合约。除学院与学生另有协议外,退款政策将按学生合约执行。新学生合约将列明已完成的科目,而学生须按照新学生合约所列付款截止日期缴付剩余学费。
  • 如学生复学后无需加入较后期开课班级,而是安排重修或补课,则须于提交《科目重修/补修申请表》后签署学生合约或补充合约。
  • 获批准休学的学生,于复学后必须按照学院所安排的课程时间表继续修读。
  • 学院将根据学生合约附表 C(Schedule C)的规定收取休学申请行政费用。

享有政府学费资助课程学生的休学须知

  • 获技能及人力发展局(Skills and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SWDA)学费资助的学生,应尽量在规定的课程时段内完成课程。
  • 申请休学的学生须缴付截至休学生效日期所产生但尚未缴清的课程费用,包括适用于相关课程/学期的SWDA学费资助(如适用)。学院可按个别情况酌情豁免收取有关款项,惟学生须已确认辅导记录或其他书面通知,并知悉有关未缴费用责任及其影响。
  • 如学院因《学生手册》所列任何情况而未能获得 SWDA 资助部分的学费,学生或赞助公司须承担并向学院缴付相应款项。

课程完成期限(修业期限)

学生须自课程开课日起,于以下期限内完成课程:

  • 课程时段为六个月或以下,须于一年内完成。
  • 课程时段超过六个月至一年,须于二年内完成。
  • 课程时段超过一年至二年,须于四年内完成。
  • 课程时段超过二年至两年半,须于五年内完成。

课程或科目的安排须视开班情况而定。若某科目停办,学院保留以内容相近科目替代的权利。

如适用,SWDA 学费资助申请期限将优先于上述最长休学期限。

休学申请程序

  • 课程行政人员接获学生提出休学意向。
  • 课程行政人员或行政主任将安排学生辅导,以了解学生申请休学的原因。
  • 如学生于辅导后仍决定申请休学,须确认辅导记录,或填写《休学,转学,退学申请表》,并提交予课程行政人员办理后续手续。
  • 所有休学申请应尽可能于学期或拟休学时段开始日期前一个月提交,并附上已填写完整的《休学,转学,退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 学院恕不接受口头提出的休学申请。
  • 学院将向学生发出正式的《休学申请批准或不获批准通知书》。
  • 持学生准证(Student’s Pass)的学生,如休学申请获行政主任批准,学院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取消其学生准证,并于适用情况下通知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学生复学时,须重新申请学生准证,并须获得 ICA 批准后方可继续就读。